问题 | 户主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解决方法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如何处理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所需材料。指出,新生儿家长在宝宝出生后一个月内需要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果超过一个月未办理,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还介绍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定义和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若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您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改,需要凭借相关证明文件。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孩子出生证明什么时候办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宝宝出生后,为宝宝确定姓名,并及时(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需告之以下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二)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委托书,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产妇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准确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四)无法确定新生儿母亲信息,不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三、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结语 无论是出生证明还是户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都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在办理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需要改名的理由。如果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况,则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外,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需要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否则将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三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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