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2、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4、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5、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持出境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的区域内停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