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首先确保自身的安全,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做好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避免发生连锁事故。如果需要交警部门处理的,应立即报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出示本人驾驶证、所驾车辆行驶证及保险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一、灯光违反规定代替使用警告标志的扣几分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二、追尾一定是后车全责吗 追尾碰撞不一定是后车的全部责任,具体如下: 1、当前方车辆掉头,直行车追尾或发生碰撞时,转弯车辆应承担事故责任; 2、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处于压线行驶或紧急合流过程中,则一般是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 3、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4、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5、右侧超车后与后车发生追尾,前车得为追尾负责。 一、追尾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如下: 1、受理报案; 2、现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6、向法院起诉。 总之,追尾双方都是存有一定责任的,主要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行为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起到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双反分别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如果只有一方是存有过错的话,则一方是全责而另一方是无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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