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能报销。 保险公司结案后,赔偿金会转入学校账户,理财处会在学校收发室旁边的宣传栏发出通知。学生看完通知后,凭身份证(学生证)到财务处领取保险金。 住院期间的学生,如果很难推进住院费用,辅导员或班主任可以先借学校学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将由学校医院根据病人的病情并签署申请表,然后转移到财政部门。 学生门诊和住院治疗应在学校医院,如果条件需要被转移到学校外的医院治疗,医院应该得到学校颁发的推荐形式,否则学生只能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不能享受学校的医疗费用报销。 公共医疗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医院每学年安排统一报销,实现了配额和支出,住院医疗费用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医疗费用帐户的平衡,由学校医院推荐名单,经学校医院,后签署的金融支付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