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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算组成员是否是能够一个人
释义
    清算组成员至少三人,由股东或董事确定,清算期间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184条,公司解散后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职权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可申请法院指定。
    法律分析
    1、清算组成员不可以一个人,至少三个人。清算组可以自行组成,属于有限公司的,可以由股东成立,属于股份公司的,可以由董事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具有法人的资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拓展延伸
    清算程序中的人员要求和能力评估
    在清算程序中,确保选择适合的人员是至关重要的。清算组成员需要具备相关法律、财务和业务知识,以便能够有效地处理清算事务。人员要求包括熟悉清算规定和程序、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能够处理复杂的法律和财务文件。此外,清算组成员还应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紧急情况和压力的能力。为了评估人员的能力,可以进行面试、背景调查和参考人员推荐等方法。通过确保清算组成员具备适当的能力和素质,可以提高清算程序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因公司法规定的解散事由而需要进行清算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至少需要三个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有权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并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在此期间,公司仍然保持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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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6: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