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关于公产房拆迁补偿 |
释义 | 中国公产房的主旨是指公有住房,相对于私有住房,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公产房分为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产和行政事业单位产。购买公房可获得拆迁补偿,也可通过解除租赁关系或协议收购公房使用权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天津承租房屋的,以被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天津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天津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拓展延伸 天津公产房拆迁政策解读 天津公产房拆迁政策解读: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公产房拆迁补偿是指在进行公产房拆迁时,对被拆迁居民提供的补偿措施。根据政策,被拆迁居民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两种方式进行补偿。货币补偿是根据房屋面积、产权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安置房是指提供给被拆迁居民的替代住房,通常位于拆迁区附近或其他合适的地方。此外,政策还规定了补偿申请流程、资格条件等细则。被拆迁居民应及时了解政策,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的产物,指的是相对于私有住房而言的公有住房。公房使用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人的不同,公产房可以分为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分配的房屋。在天津,公房承租人根据房改政策可以通过购买、解除租赁关系或收购公房使用权等方式获得补偿。天津公产房拆迁政策提供了货币补偿和安置房两种补偿方式,被拆迁居民应了解政策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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