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监护人由谁监护 |
释义 | 没有监护人的,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还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申请意定监护人怎么办理 1、意定监护人的办理条件如下: (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4)意定监护协议书一定要进行有效公证; 2、成年人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其中指定监护人是需要进行申请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需要申请为指定监护人的,是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同意,也就是说申请人只要到这两处申请即可,要是有异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做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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