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 (一)自然取得:即亲生父母在其孩子出生后自然取得对其孩子的监护权。 (二)承继取得: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离婚后,如果和他人结婚,其继任配偶,即孩子的继父母通过婚姻关系取得对这个孩子的监护权。 (三)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取得:当本来拥有专属监护权的亲生父母没有监护的能力或者不正当履行监护义务的,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以及指定其他人员收养,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 在我国的监护权的案件中,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还需要提交有关证据和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处理,为了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成长,应当进行监护权的撤销与变更。 一、遗嘱监护是不是优于法定监护 遗嘱监护不是优先于法定监护。 1、遗嘱监护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2、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 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不能随意放弃。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除非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3、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放弃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的。 二、如何进行孩子的监护权变更 通过协议变更或者诉讼变更的方式,可以合法地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