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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释义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一、拥有孩子监护权的都有哪些职责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四)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五)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能变更监护人吗,怎样变更监护人?
    可以。当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在确定了监护人之后,监护人就应该担负起职责,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其财产也由监护人保管,可以被监护人合理利用,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分析自己的处分行为是否有利于被监护人,以免惹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因为对于被监护人的某些财产,监护人也不能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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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