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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人员返聘的相关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劳动者退休后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返聘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一、退休人员再工作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企业哪些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
    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三、劳务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和风险
    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1)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免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2)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3)劳务用工的劳务报酬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报酬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奖金、补发社保费、房租、水电费、伙食费、工会费、公司罚款等涉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的项目。
    (4)进行报酬结算时,为避免劳务报酬与工资混淆,应以劳务费名义造册发放,结算时注明核发依据,如多少元/小时(天、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
    已办理厂内离岗休养或退养手续的原固定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其离岗休养或退养的有关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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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