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教师资格证申请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 法律分析 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如下: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不论是否为应届毕业生,均可向成都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条件是: 1、中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2、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二、什么是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生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分(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拓展延伸 成都市教师资格证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才能完成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 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填报教师资格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前往成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 3. 考试缴费:申请人需在成都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后,前往指定地点缴纳考试费用。 4. 考试准备:申请人应按照考试要求,准备相应的考试材料和知识。 5. 考试考试:申请人需参加由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6.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成绩。 7. 申请教师资格证: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流程提交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8. 发证:成都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证申请,如有违规操作或提交材料不齐全,将无法完成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通知,以了解教师资格证申请的最新流程和要求。 结语 成都教师资格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根据成都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不论是否为应届毕业生,均可向成都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证。需要的条件是:1、中学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2、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 教师资格证是什么?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分(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