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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后的收入如何划分?
释义
    夫妻分居期间,虽然没有夫妻生活,但仍然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所差别。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抵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应归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夫妻感情不和并长期间分居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对这种共同财产平等协商处理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分居期间,夫方妻方各自处理其所得的财产,无须论究责任,可以认为是合乎生活情理的。如果夫妻和好或者离婚,则应依法按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体现了男女平等、有利生产生活等公平原则。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感情已经破裂,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此时财产的来源情况,夫妻之间的收入与支出并不会出现混合的情况,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应当对此时一方的财产所得进行区别。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结语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尽管双方没有行使夫妻权利义务,但仍属合法夫妻,分居期间仍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仍属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分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无需追究责任,可视为符合生活常理。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作适当差别处理。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差额部分可由多得财产一方以相当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 占有 第四百六十一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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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