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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签拆迁补偿协议能拆除吗
释义
    行政机关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强拆被征收人房屋,这种行为违法。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如果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房子就随便被拆了,被征收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这样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房屋拆迁部门在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想就房屋进行强拆需要向法院进行申请。除非对那些拒不配合的钉子户,才有可能强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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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4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