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首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第三、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