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职工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的住房的;2.偿还的购房的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的退休的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啊,并且与所在的单位终止了劳动的关系的人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的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达12个月以上的人啊;10.职工死亡的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以上这种方式的都可以来提取公积金卡里的钱的。而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要按照上述流程和程序办理,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22:5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