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2)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 (5)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提取均需提供); (6)职工身份证; (7)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二、租赁政府廉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廉租住房租赁契约》; (2)房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缴费收据(距申请提取日期前12个月的收据);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三、额度: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租房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计算公式:提取额=(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个月 租赁政府廉租住房的,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的部分。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租房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