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无法偿还债务的,可以这样处理的:1、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负责清偿债务的,另一方不用清偿,把该约定写在离婚协议中;2、双方还在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偿还,然后写明各自偿还的比例;3、双方对债务偿还达不成约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说明该笔债务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