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的变更取决于是否已办理离婚登记。未登记前可协商变更,已登记则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可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若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后发生纠纷可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修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行? 修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可能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法院审查来修改离婚协议书。首先,双方必须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修改内容。其次,修改后的协议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法院将考虑双方的意愿、合法性和公平性,以及对子女权益的保护。最后,一旦法院确认修改后的协议,它将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修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进行修改,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双方需达成一致并书面记录修改内容,经法院审查和确认后方具法律效力。修改时法院将考虑双方意愿、合法性、公平性及子女权益保护。因此,修改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可行的,但需遵循法律程序并获得法院的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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