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窗综合服务区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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