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窗综合服务区窗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11: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