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产品扣除率怎么计算进项税额? |
释义 | 农产品扣除率是指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时可以申请扣除的进项税额比例。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假设某纳税人销售农产品10000元,进项税额为1000元,应纳税额为500元; 2、根据农产品扣除率的规定,该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的11%申请扣除进项税额,即扣除金额为10000元*11%=1100元; 3、该纳税人的实际应纳税额为500元-1100元=-600元,即可以获得600元的税额退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扣除率为11%。因此,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时,可以按照销售额的11%申请扣除进项税额。 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 1、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百分之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百分之九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百分之九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百分之十三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农产品买价和百分之十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农产品扣除率的适用范围是指销售农产品的纳税人,同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具体的操作和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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