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后原告又反悔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登记后想反悔,如果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在三十天冷静期内能申请撤销;如果是已经完成离婚登记,不能反悔,但是能申请复婚,当事人双方愿意复婚的,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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