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并不是在哪里结婚就要在哪里离婚。离婚一般去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既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而不是一定要在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