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数额巨大标准 |
释义 | 强迫交易罪没有数额巨大的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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