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资格要求,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同时,还列举了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六种情形。 法律分析 资格要求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 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 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4) 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5) 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6)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资格要求,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需要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拥护宪法、具有相关资格、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等。同时,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还需要符合行业规定,并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但是,如果申请人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处分、被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就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因此,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能成功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 第四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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