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
释义 | 企业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纳税人可以提前测算调整好需要交纳的所得税,注意年度所得税税负和上年变化不要太大,保持稳定即可。如果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熟悉,可以找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一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则财务人员可以根据报告来填写年度申报表或让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指导填写即可。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于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对于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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