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买卖是国有划拨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房屋在一定的情形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农村房屋依法进行买卖的,在拆迁时买受人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有那些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有: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二、农村房子有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房子纠纷比较常见的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房屋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问题,有其特殊性,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产生纠纷如何处理,都有特殊规定。农村房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经合法审批,建在宅基地上,依法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子;二是未经合法审批,私自占用耕地等建造的房子。《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已将宅基地流转确定为试点的,可按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对非试点地区的,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要求支付利息。若已对房屋进行改建或翻建,也可一并请求赔偿改建、翻建的成本。对占用耕地建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法院不直接审理民事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该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三、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无诉讼时效 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属于第四种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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