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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市二手房过户有什么手续
释义
    成都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相应的信息;接着,进行买卖双方的验人签字;然后,查档,检查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的情况;接下来,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最后,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财政部门会评估房价,并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当以上的工作完成后,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然后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注意,一定要领取证
    法律分析
    成都二手房过户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需要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表格并填写相应的信息;
    2. 接着,进行买卖双方的验人签字;
    3. 然后,需要查档,检查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的情况(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
    4. 接下来,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
    5. 最后,根据《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的成交金额,财政部门会评估房价,并缴纳卖方房产营业税。当以上的工作完成后,第二天或第三天交件,七天后交契税,领取契证交手续费,然后交纳交易手续费封卷,注意,一定要领取证回执,此后十个有效工作日后,买房买方拿身份证原件取房证。
    二、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手房过户是房屋产权转移的一种形式。在过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权属转移:过户前,需确保房屋权属转移手续齐全,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过户后,新业主应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2. 房屋交易价格:过户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市场规律。若价格过高或过低,可能会影响到过户的顺利进行。
    3. 房屋权属核实:过户前,应请专业机构对房屋权属进行核实,确保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房屋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包括过户登记、缴纳相关税费等。过户登记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保房屋过户顺利完成。
    5. 交接房屋及户口:过户后,原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户口等权属清晰地交接给新业主。若原业主未能按时完成交接,新业主有权要求原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户口迁移:过户的同时,新业主应协助原业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新业主或原业主对户口迁移有异议,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争取解决问题。
    总之,二手房过户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程序规范、公正。在过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成都二手房过户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信息;接着,进行买卖双方的验人签字;然后,查档确认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接下来,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最后,根据成交金额缴纳房产营业税等手续。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也有详细说明。整个过程需注意细节,确保顺利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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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2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