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
释义 | 公安交通部门应在勘查现场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在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调解时间根据事故情况不同,对致死事故从丧葬结束后开始,致伤事故从治疗终结或定残后开始,财产损失从损失确定后开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处理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为30天。在处理期限内,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协商赔偿等。同时,还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如事故照片、医疗记录等。若处理期限内未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为确保权益,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在处理期限内完成交通事故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现场后的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的5日内制作认定书。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应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调解申请。对于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于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在处理期限内,当事人应及时采取行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严格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章 报警和受案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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