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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全是第一顺位怎么继承?
释义
    遗产全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包括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亡,由子女的晚辈代位继承。遗产的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认定。
    法律分析
    一、遗产全是第一顺位怎么继承?
    1、遗产全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法定继承遗产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均分的情况有以下: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继承的具体情况,是基于实际的遗产情况而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产的继承是应当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才根据法定继承来处理,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结语
    综上所述,遗产全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时,一般应该均等分配。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均等。例如,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遗产继承情况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认定,包括遗嘱的存在与有效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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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