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父母给的房子婚后不算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同时明确表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则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前父母购房,原则上属其子女婚前个人财产,明确赠与双方才属于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