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小区对于生活垃圾的投放是有指定地点的,居民不得乱倒垃圾破坏环境的整洁,应该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业主应当遵守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果乱倒乱堆垃圾,影响他人生活的,业主或者物业有权要求邻居清理垃圾,并且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私自占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