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欺诈行为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认定如下:(1)开发商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方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的主观态度。(2)开发商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两种。(3)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判断。也就是指欺诈的行为与陷入错误判断的结果之间有相当之因果关系。(4)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什么 1、恶意磋商 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一般认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最核心要件。 2、订约欺诈 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1)欺诈者主观上有恶意:欺诈一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和隐瞒真实情况; (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陷入错误。 3、侵犯商业秘密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1)当事人必须知道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2)行为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了该商业秘密; (3)因一方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而给商业秘密所有人造成了损失。 二、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I)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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