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各地的退役军人(含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参战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的八一建军节慰问金,并没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一定发给的,全凭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依据自己的财政实力和拥军热情,决定发给慰问金、实物的。至于慰问金有否、多少、实物是什么的,也是属于退役军人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无可奈何的被动领取或接受的(含没有任何慰问金或实物)。但是只要有发给慰问金或实物的,各级政府部门绝对不会慢待或漏发任何一个退役军人和其他的优抚对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