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成年后还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
释义 | 子女成年后一般是不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子女成年后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时,不能再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子女成年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一、抚养费具体需要给付到什么时候 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要支付到什么时候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即子女成年。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是如属于以下情况的,父母依然需要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1、子女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成年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三、离婚以后孩子上大学费用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应当有效。 父母需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若子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而夫妻一方无证据证明子女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另一方的约定承担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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