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子女成年后一般可以主张抚养费。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