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质量问题谁应该承担维修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质量问题是指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漏水、裂缝等。对于建筑质量问题,涉及到维修责任的承担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建筑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由以下方面承担: 1.建筑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建筑施工单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缺陷或损坏,应当由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责任。 2.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所管理的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保养、维修、更换和更新建筑物设施设备。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相应的责任,导致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责任。 3.使用人或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使用人或业主应当对所使用或拥有的物品负责。如果建筑物使用人或业主的使用不当导致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使用人或业主承担维修责任。 综上所述,建筑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由建筑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使用人或业主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所管理的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保养、维修、更换和更新建筑物设施设备。” 3.民法典第七十二条:“使用人或业主应当对所使用或拥有的物品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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