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罪的刑罚轻重划分 |
释义 | 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的判刑标准细分及判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此罪行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正常运作稳定性至关重要。被害人包括公司其他股东、发起人以及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各类合约相对人。 法律分析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刑标准细分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罪如何判定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虚假出资,会在事实上使公司的注册册资本低于其登记注册的资本甚或陷于虚无,从而使公司成为在事实上没有权利能力或责任能力的空壳子公司;而擅自抽逃公司出资或股本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其他股东的擅自单方解约,这种单方解约的当然后果也是注册资本的减少,并易导致公司因难以正常运营而终止。由于公司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要商事主体,因而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及其设立与终止是否稳定,对稳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交易秩序极为重要。惟其如此,广义看,本罪的被害人除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或股金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外,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其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公司的客户单位、用户单位、合作单位等社会上特定的、不特定的公司合约相对人等。 结语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或财产权,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于自然人犯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金额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此罪的判定依据是侵犯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稳定公司注册资本及正常运作对市场经济秩序至关重要。被害人包括公司其他股东、发起人、债权人以及与公司有经济往来的单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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