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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逃税罪首次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释义
    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一定要注意相关的刑事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注意不要逃税漏税,如果逃税此时我们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补交税款来承担责任。
    一、行为人偷税漏税一千万如何处罚
    偷税漏税1000万的行政处罚标准是补交少交的税款,征收滞纳金,按照少交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进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逃税罪的判刑标准是3~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逃避缴纳税款的相关责任
    逃避缴纳税款侵害的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扰乱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危害程度相当之大,具有可罚性。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产生严重恶劣影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如果税务机关一旦查证阴阳合同确实存在,那么纳税义务人或者代扣、代缴义务人将面临着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巨额的罚款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逃避税款行为会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从刑事责任来看,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有三个: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看出在逃税问题上,立法者的主体阶层的意图比较明显,纳税人如果在行政机关查处追究行政责任时态度良好,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悔改,接受处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也有例外情形: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但如果是扣缴义务人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无论是否补缴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可构成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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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