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事业单位临时工应在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应包括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只能约定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违约金。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附加义务仍需履行。临时工如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一、事业单位临时工多长签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临时工入职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劳动者不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单位也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因此,如果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像员工进行赔偿,而且,公司还应该改书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是劳动纪律。 7、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8、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9、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临时工和其他的员工一样,必须在入职的一个月内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署,必须包含上述的内容才可以。如果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自行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结语 事业单位临时工入职后,应在一个月内签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单位可书面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利,未签订合同不影响劳动事实存在,劳动者权益依然得到维护。临时工需在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单位需支付离职补偿金,但若劳动者自行拒签,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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