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录音录像制作者拥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护权等。录音录像作品公开发表后,制作者应当在版权声明中署名,并享有对作品的修改权和发表权。未经制作者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或者放映等商业行为,否则构成侵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是指将原始音频、视频资料进行编辑、混合、加工处理后形成的具有一定创作性的作品的创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拥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护权等。其中,署名权是指制作者要求在其作品的每次公开传播中注明其署名;修改权是指制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修改、注销或者补充的权利;发表权是指制作者决定其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权利;保护权是指制作者享有保护其作品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权利。在录音录像作品公开发表后,制作者应当在版权声明中署名,并享有对作品的修改权和发表权。未经制作者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出租或者放映等商业行为,否则构成侵权。 如果录音录像作品中的个别部分是由他人创作的,那么录音录像为原作者独家所有的吗?不一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可以合法地使用其他人的作品,但需要获得这些作品的许可或支付报酬。如果合法获得了他人作品的使用权,则以合法方式使用的部分,双方应当在协议中明确关于如何享有著作权及利益分配等事宜。 总之,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是由著作权法保障的,其他人未经其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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