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大树:定植5年以上,丰产稳定,树冠高大,补偿标准为100元/株;中树:定植3年以上,挂果受益率较高,补偿标准为50元/株;小树:定植1年以上,尚未受益,补偿标准为10元/株;幼树:新定植不到1年,补偿标准为5/株;柑橘树据实清点棵数,但每亩不得超过110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