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当防卫可以超过必要限度吗 |
释义 | 正当防卫不可以超过必要的限度,超过必要限制的,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二、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 根据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表现形式是行为过当与结果过当的统一,仅有行为过当或仅有结果过当均不能构成防卫过当。在审判实践中,要正确把握防卫是否过当,要紧扣两个环节,正确理解和认定两者这间的关系。 首先,对立法关于防卫行为限度与结果限度的理解应是一致的,行为限度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重大损害行为,结果限度就应是重大损害结果。 其次,行为过当并不意味着结果就一定过当。反之亦然。 例如,防卫人采取剥夺侵害人生命的方法防卫,用刀向侵害人心脏猛刺;根据当时的防卫需要是不应采取剥夺侵害人生命的方法防卫时,防卫表现为行为过当。可是在防卫人刺出后,侵害人用手挡,只将侵害人胳膊刺伤,行为过当的结果并产生。 因此,结果并不过当,相反,防卫人采取伤害的方法防卫,如用木棒猛击侵害人头部,根据当时防卫需要时必需的,但由于用力过猛,致被害人死亡。这时防卫仅表现为结果过当,而行为不过当。这也并不意否认过失防卫过当。 不能把过失防卫过当和结果过当混为一谈。过失防卫过当指防卫人应当预见所实施的防卫行为不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而实施这种行为,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可见,过失防卫过当的行为和结果都是过当的,防卫人在主观上具有过失的罪过。而单纯结果过当是行为并不过当,主观上亦不存在罪过。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