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提升文明素质,适用的范围根据城市与农村犬类饲养地域、用途的不同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乡镇集镇建成区;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农民集中居住的新村。一般管理区指重点管理区以外区域。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全市犬类管理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犬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全市犬类管理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犬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置;负责狂犬、野犬的捕杀;负责犬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置;负责烈性犬的认定和处置,配合犬类收容处置有关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三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