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条款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
释义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并提示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重要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格式条款通常在合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法律分析 一、格式条款是什么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格式条款的认定 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由于前述三方面的特点,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拓展延伸 格式条款的法律地位及其影响力如何? 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它们通常是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中的一部分,用于规定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格式条款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以及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来说,格式条款被认为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们可以约定各方的权益、限制责任,并为纠纷解决提供依据。因此,格式条款对于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具有重要影响力。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受到法院的审查。在商业交易中,合理、公平、清晰的格式条款能够提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责任等重要条款。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重要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格式条款在合同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受法院审查。合理、公平、清晰的格式条款有助于减少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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