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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中止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中止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中止的适用范围广;
    4、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中止的,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房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则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消灭,债务人有权请求返还或者涂销负债字据,当事人互相负后合同义务;
    5、发生的情形不同。合同中止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则是因为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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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