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居住证有效日期 |
释义 | 北京居住证有效日期为一年。具体如下: 1、每年签注1次; 2、《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3、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4、而《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原《居住证》持有人应当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北京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2、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3、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北京居住证的办理材料如下: 1、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3、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就是指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综上所述,北京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满一年后,需去管辖派出所办理续签手续。办理北京居住证的首要条件是居住满半年以上,再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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