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形成权包括: 一、财产权上形成权 1.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2.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 二、身份法上形成权 1.纯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2.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等。 三、程序上形成权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1.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2.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四、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 1.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 2.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