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捡到遗失物收费是合理的,拾得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留置权,但是捡到遗失物的人恶意侵占会使得那两项权利消失。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4、费用偿还请求权或报酬请求权会因拾得人的恶意侵占遗失物而丧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