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放弃继承权是否影响继承结果?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口头的放弃继承,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应被认定为有效。然而,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即使是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只要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也应被认定为有效。 法律分析 口头的放弃继承,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认定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拓展延伸 继承权的口头放弃对继承结果的法律效果如何? 继承权的口头放弃对继承结果的法律效果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情况。一般而言,口头放弃继承权可能会对继承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的放弃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放弃可能无法被视为有效放弃。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口头放弃的证据,以确定继承人是否真正有意放弃继承权。此外,其他因素如遗嘱、亲属关系等也会影响继承结果。因此,继承权的口头放弃对继承结果的法律效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解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口头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性取决于个别法律规定和相关情况。一般而言,口头放弃可能无法被视为有效放弃,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口头放弃的证据以判断是否真实放弃继承权。此外,遗嘱、亲属关系等因素也会影响继承结果。因此,继承权的口头放弃对继承结果的法律效果需要具体情况评估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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