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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审理和再次审理的差异
释义
    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区别在于,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对一审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四种事由,需要重新审理;而再审是指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法律分析
    发回重审和再审区别为:
    1、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四种事由。
    2、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拓展延伸
    重新审理和再次审理的程序和效果比较
    重新审理和再次审理是司法程序中常见的两种形式,它们在程序和效果上存在一些差异。重新审理通常是指对一起案件进行全面、彻底的重新审查,可能基于新的证据或法律解释。它为当事人提供了重新争辩案件的机会,并有可能改变原先的判决结果。再次审理则是对已经作出判决的案件进行再度审查,通常是基于某种特定的法定条件或程序要求。再次审理的目的是核实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不是重新审查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因此,重新审理和再次审理在程序上存在差异,并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结语
    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审理对象和目的不同。发回重审是对一审上诉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主要是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四种事由。而再审则是对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理通常是全面、彻底地重新审查案件,可能基于新的证据或法律解释,有可能改变原先的判决结果。再次审理则是核实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不重新审查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因此,重新审理和再次审理在程序和效果上存在差异,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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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25:33